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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般稅務變更

                            2019-08-09 4172

                              稅務變更登記所需要的資料:

                              (1)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核發的變更后的工商營業執照或有關部門核準執業的證件原件及復印件;

                              (2)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核發的工商變更登記核準(備案)通知書或有關部門批準的變更證明文件原件及復印件;

                              (3)原國、地稅稅務登記證正、副本原件;

                              (4)組織機構代碼證書原件(涉及變動的提供)。

                              變更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

                              (1)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核發的變更后的工商營業執照或有關部門核準執業的證件原件及復印件;

                              (2)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核發的工商變更登記核準(備案)通知書或有關部門批準的變更證明文件原件及復印件;

                              (3)原國、地稅稅務登記證正、副本原件;

                              (4)法定代表人(負責人)居民身份證、護照或者其他證明身份的合法有效證件原件及復印件;

                              (5)組織機構代碼證書原件(涉及變動的提供)

                              注意事項:

                              1. 變更項目為“法定代表人移動電話”、“法定代表人電子信箱”、“財務負責人移動電話”、“財務負責人電子信箱”、“辦稅人移動電話”、“辦稅人電子信箱”6個字段,該企業該身份(本企業的辦稅人員身份)在實名庫不允許變更,須用個人賬戶登錄后到“個人信息維護”模塊操作。

                              2. 變更后的財務負責人、辦稅人必須已進行了實名認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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